早上08:27從捷克Ostrava搭火車前往波蘭克拉考(Krakow)機場轉機,
(註: 到波蘭轉機雖然看似麻煩,但火車加飛機單趟只要1,300克朗)
(註: 到波蘭轉機雖然看似麻煩,但火車加飛機單趟只要1,300克朗)
到Bohumin站換車後沒多久,我準備拿下眼鏡睡覺時,
突然看到座位斜對角有個亞洲面孔的女生剛好轉頭望向我們,
Cindy剛好要和朋友到波蘭克拉考旅行,而我們正要去波蘭克拉考轉機,
沒想到我們就這麼有緣地又巧遇了彼此。
我們在車上和Cindy的比利時女性朋友聊了很多,
從比利時景點、審美觀、台共政治和比利時政治無所不聊。
其中有個現象讓我印象深刻,那就是販賣大麻是非法,但使用大麻卻是合法,
所以對她來說是個很奇怪的政策。
但我後來發現,其實全世界也有一些國家也是如此,譬如: 加拿大。
查了一些資料後發現,
根據對於中樞神經系統的作用方式,
娛樂性藥物可概分為四大類:鎮靜劑、興奮劑、致幻劑與大麻。
大麻被單獨歸類為第四類。
同時具備前三類毒品的特性,但缺點卻沒那麼嚴重,
這就是為什麼大麻是目前所有毒品當中定位最模糊的一種。